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集体协商工作流程,提升协商质效,夯实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基础,根据《工会法》《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东台市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
一、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及不良信用信息;
2.品行端正,公道正派,作风严谨,热爱工会工作和集体协商事业,具备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善于联系职工群众;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年龄不超过62周岁(1964年6月24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东台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以上(需提供居住证明);
4.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专业条件
1.熟悉劳动保障、劳动合同、工资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具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协调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工会工作流程和集体协商实务;
3.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具备基本的互联网应用能力,能独立完成工作报告、典型案例、调研文章等材料撰写;
4.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有劳动关系协调、集体协商指导、劳动争议调解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5.持有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律师执业证等相关专业资质证书,或曾在劳动人事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工会组织从事相关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聘用名额
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3名。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6年6月24日-7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东台市总工会法律权益保障部(金海东路9号东台市总工会二楼第四间,联系电话:0515-85233726);
(四)报名材料:
1.《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报名表》;
2.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可证明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撰写的工作报告或案例等)。
四、招聘程序
依照招聘条件,本着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及综合考察,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作职责
1.协商指导服务:全覆盖指导东台市辖区内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重点对100人以上企业提供常态化指导;每年选取不少于3家协商难度较大的企业,提供“一对一”全过程指导;跟踪集体合同履约情况,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专项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撰写整改建议书,协助市总工会督促基层落实整改;及时收集、分析集体协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上报市总工会。
2.典型培育推广:每年筛选不少于1家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行业),培育市级以上集体协商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每年撰写不少于2篇高质量集体协商典型案例,案例需具备真实性、指导性和创新性,纳入全市集体协商案例库。
3.质效评估实施:组织全市集体协商建制企业(行业)开展年度质效评估,规范评估流程,重点核查协商代表产生、议题确定、协商过程、合同备案等环节的规范性;建立质效评估档案,形成评估报告,为优化集体协商工作机制提供数据支撑。
4.材料收集归档:指导基层工会规范收集集体协商全流程资料,包括要约书、回应书、协商记录、合同文本、影像资料等,确保材料完整、规范;每年12月底前向市总工会提交年度工作资料汇编(含文字、影像等),协助做好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5.调查研究与培训:每年下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不少于60天,详细记录工作日志,每月向市总工会报送工作进展;积极参加市级以上总工会组织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协助市总工会适时开展企业(行业)集体协商代表培训。
6.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工作待遇
根据协议支付相应薪酬。
七、其他事项
1、应聘者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须服从市总工会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若违反相关规定或考核不合格,市总工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协议)。
原文来自公众号:东台职工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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