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东台市公证处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公证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公证员助理2名。
三、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
四、岗位职责
协助公证员办理下列公证事务:
1、解答有关公证业务咨询;
2、指导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接受公证当事人委托代书申办公证的有关文书;
3、审核公证当事人的资格及其提交的证明材料、制作询问笔录;
4、调查取证、立卷归档;
5、其他公证相关辅助工作。
五、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年龄40周岁以下(1986年5月以后出生);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8、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公证机构工作的人员。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11日—5月15日(5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东台市公证处二楼综合公证业务接待室(东台市东亭中路66号东台市综治中心内)。
3、报名注意事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正面彩色照片2张(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姓名);
(3)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4、资格审查:东台市公证处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笔试卷面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文字能力、综合素质。笔试合格分60分。笔试结束后,从合格人员中,以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招聘岗位计划人数3倍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题本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测试考生的岗位适应能力。面试合格分60分。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总分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以50%计入总成绩。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末位同分者,面试分数高者优先;如面试分数亦相同者,中共党员或有法律服务从业经验者优先。
如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人数的3倍比例,则直接组织面试,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组织体检。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分高者列入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主观题分高者列入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根据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以及与工作岗位的匹配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
根据考察情况,经东台市公证处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招聘人员。
因个人放弃,考察、体检不合格,试用期不称职或离职等出现缺额时,视情况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履行相应工作程序。
(四)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幸福东台公众号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劳务派遣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
3、试用期内每月工资执行本处公证员助理基础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本处考核合格并录用后,除基础工资外,每月享受公证员助理绩效工资(根据每月业绩考核,并按照规定办理“五险一金”,缴费金额依照有关规定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负担)。
七、其他事宜
1、本次严格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由东台市公证处组织实施,接受东台市司法局、市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组及社会全程监督。
2、本次公开招聘具体事宜由东台市公证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3337982033(东台市公证处业务部)
江苏省东台市公证处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