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保教质量,提升保教队伍素质,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更加优质发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幼儿教师10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身体健康,热爱学前教育事业;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达二级乙等以上。学前教育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者优先录取。
三、招聘办法
(一)技能测试,百分制考核
1.绘画:根据提供的绘画主题自主设计画面内容,要求主题突出、色彩鲜明、布局合理。作画形式不限,工具自备,时间40分钟。(20分)
2.弹唱:自备弹唱曲目,边弹边唱,时间5分钟。(20分)
3.舞蹈:自备儿童舞蹈,提前准备好舞蹈音乐(时间3分钟)和服装、道具,服装道具等要求与舞蹈音乐主题贴切,吻合。(20分)
4.微型课:时间20分钟。(40分)
(二)体检
由招聘单位牵头组织,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镇组织办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符合条件,经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三天无异议后试用,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合同一签三年;正式聘用人员工资参照《南沈灶镇幼儿园集体人员工资套改方案》(南沈委发【2013】50号)文件精神执行;聘用人员为外乡镇者可提供住宿。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7月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南沈灶镇党委组织办公室
联系电话:85597990
六、报名材料
凡符合条件人员,请到镇党委组织办报名,填写报名表,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由镇党委组织办牵头,镇中心幼儿园参与,镇纪委全程监督。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监督电话:85591338。
南沈灶镇党委组织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