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安丰镇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政府招聘2名:畜牧兽医站2名(劳务派遣)
二、招聘单位
安丰镇人民政府、东台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无刑事、治安处罚,行政、纪律处分等不良记录;
2、具备中专及以上文凭、专业不限,熟练计算机操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报名事项及招聘流程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费为200元,体检费用自理。
(一)、报名时间:2018年3月21日—3月27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安丰镇组织办(政府大楼三楼最西边办公室),联系电话:85301617,联系人: 陈杰。
(三)、报名方法: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书、相关专业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相关工作经历请提供书面证明,并填写《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四)、招聘流程: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
(五)、报名要求:a、所有报名人员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随时终止其报名或聘用资格;b、已有工作单位人员必须持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录用方式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
五、考察
根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人数的1:1 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遇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有放弃的,按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签订劳动合同
经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食宿自理。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720 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保险待遇参照我镇各单位集体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由签订合同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最终解释权为合同单位)。
安丰镇人民政府
东台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