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东台市人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拟招聘2名劳动合同制公证辅助人员派遣到东台市公证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用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技能测试、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聘用计划
聘用内勤2人。
三、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形式。
四、岗位职责
聘用内勤为从事与公证工作有关的事务性工作辅助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会议记录工作;
2、计算机信息录入和装订卷宗工作;
3、承担部分文字工作;
4、其他公证业务辅助工作。
五、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较好的思想素质和政治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熟悉公文写作,文字能力水平较强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较为熟练的计算机录入水平;
6、具有法律基础知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其他不适宜在公证处工作情形的。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2日—2016年10月26日。
(2)报名地点:东台市公证处(东台市东亭中路66号)
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个人简历1份,1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相关技能特长证书、荣誉证书。个人近三年来发表市级以上报刊媒体文章原件。
因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失实、不准或未按报名条件而产生后果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已被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2、资格审查
东台市公证处负责资格审查,东台市司法局纪检组监督。
3、准考证发放
经初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分200分,分笔试、面试两部分。
1、笔试(满分100分)
①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主要包括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民商法)。
②公共基础知识。
③公文写作。
④计算机实务操作。
其中,笔试中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共占70%,公文写作占30%;
2、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不超过所设职位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最终分数确定采用百分制,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权重计分。
(三)体检和政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根据考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政审。
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录用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全部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查不影响录用的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东台市公证处工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七、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月工资1600元(含应当由个人缴纳的五类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正式录用后,月工资1800元,并按照规定办理“五险一金”,缴费金额依照有关规定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负担。出差补贴等其他福利待遇参照公证处劳务派遣人员同等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并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515——85266531
咨询电话:0515——85213008
九、附则
本公告由东台市公证处、东台市人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责解释。
东台市公证处
2016年10月14日